亚洲国产情侣一区二区三区/久艹视频在线/91免费国产/十八岁禁看网站

歐盟發布2025年有機產品認證額外控制措施

2024年12月3日,歐盟委員會農業與農村發展總司(DG AGRI)發布通知,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對特定進口有機產品實施額外控制措施。此舉旨在加強對高風險產品的監管,確保其符合歐盟有機標準。

受控范圍

經對不符合出現的風險進行評估,歐盟確定2025年對來自多個國家的9種高風險有機產品實施額外控制及抽樣檢測。其中,中國出口至歐盟的受額外控制措施的有機產品包括:姜、花生、南瓜籽、大豆和茶葉。相比2024年,由3種產品增加至5種,增加了南瓜籽和大豆。

具體信息如下:

額外控制措施具體要求

1、抽樣檢測

認證機構應對準備出口至歐盟的貨物(有機或者轉換期產品)取代表性樣品,由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檢測,確定是否存在禁用物質。檢測指標應覆蓋所有相關的禁用物質,包括環氧乙烷。認證機構在收到并評估檢測結果前不得簽發COI。檢測報告應上傳至TRACES系統。

2、認證檢查

(1)認證機構應對上述受控產品的認證申請組織(包括生產、制備、貿易、貯藏或出口在內的每個操作者)每年進行兩次現場檢查,其中一次現場檢查應為不通知檢查。

(2)對于初次認證的農場,認證機構應在受控產品栽培活動前進行第一次檢查。

(3)認證機構每年應對每個認證申請組織及第1條涉及的操作者,至少抽取一份田間作物樣品進行檢測,且應在作物種植的高風險期進行抽樣檢測。對于非種植的認證申請組織,應對原料、中間產品或加工成品進行抽樣檢測。

(4)認證機構應重點關注對每個認證申請組織和操作者的產品流向和追溯體系的驗證,核驗產品產量、貯存運輸方式,以及在這些階段可能使用的禁用物質。

(5)認證機構應深入分析上述受控產品的認證申請組織的記錄文件和財務文件。應系統地核驗在認證農場收獲和/或制備的所有產品的目的地,包括銷售數量和買方名稱,無論這些作物是否作為有機產品銷售,或出口與否。

(6)根據法規(EU) 2021/2306第4條所規定,認證機構必須在貨物離開第三國原產地或出口國之前簽發COI證書。

(7)在簽發COI之前,認證機構必須根據法規(EU) 2021/2306第3條進行系統性的文件檢查:1)有機產品和原料的可追溯性;2)發貨量和產量之間平衡;3)有機產品的相關運輸文件和商用單據(包括發票等)。

需要時,認證機構須將可追溯性文件發送給進口商的認證機構和進口國的主管部門。存在復雜的供應鏈時,則應在可追溯性文件中增加清晰的流程圖,以明確地顯示物流和資金流。對處于轉換期的,新認證申請組織應至少采取第1條和第3條控制措施。

面對額外控制措施,相關建議:

盡早溝通:與認證機構及時溝通,了解新規詳細要求,以免錯過合適的檢查時機。

加強管理:優化供應鏈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和可追溯性,提前準備相關證明文件。本文內容基于歐盟農業和農村發展總司(DG AGRI)發布的最新文件整理翻譯,僅供參考。


來源:北京五洲恒通認證有限公司公眾號

客戶服務
點擊這里給我發消息
展會合作
點擊這里給我發消息
手機網站二維碼